习近平总书记这样阐述“政党的责任”
但是如果平均到人口数上,中国的排放更是远远低于美国、欧盟、德国和其他很多发达国家。
陈吉宁指出,面对今年厄尔尼诺现象频发高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保障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落实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冬季长效强化措施。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同时,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一要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专项检查,加大营运车辆抽检力度,抓典型、严处罚。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报,加快国控监测点位上收,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陈吉宁强调,在做好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研究提出严格的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早布置安排,早组织实施,切实用硬措施、硬办法及早应对。陈吉宁指出,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大气十条》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为何我们国家关于环保的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环境污染却在越发严重?究其原因,司法在环保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2014年9月10日,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泰州环保联合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专家表示,最高法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重点不是让被告赔偿多少钱,而应该是让他们去修复被他们污染的生态环境,这才是环境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裁定驳回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一审判决6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0万余元及诉讼费用
其次,王树义说,最高法审查这起申请再审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功能与作用。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锦汇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副产酸的行为与造成河流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是否充分。2014年9月10日,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泰州环保联合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最后,在原告主体资格、企业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主要问题上,合议庭均支持了泰州环保联合会一方。王树义说,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对判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这起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开开庭询问,这本身就是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力求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6被告企业将副产品交给无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江中公司等单位,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补偿正常处理副产酸所需费用,导致大量副产酸未经处理倾倒入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当赔偿损失,恢复生态环境。此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6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
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最高法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审查,其标志性、示范性意义突出。
6被告企业之一锦汇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2015年5月8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5月18日立案对本案进行再审审查。锦汇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据是否充分。
2014年12月,江苏省高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仅在履行方式和期限上作了一定变动。这其中包括,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何我们国家关于环保的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环境污染却在越发严重?究其原因,司法在环保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重点不是让被告赔偿多少钱,而应该是让他们去修复被他们污染的生态环境,这才是环境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二审判决认定锦汇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缺少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有误。泰州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二审判决认定其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有误等7个方面。
专家:最高法审结该公益诉讼案有多重标志性意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6亿余元环境修复赔偿,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围绕本案的这一连串舆论标签让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与标志性更为凸显。最高法开庭:双方争论近5个小时据记者了解,锦汇公司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包括二审法院关于锦汇公司倾倒副产酸的数量认定有误。
锦汇公司倾倒的副产酸数量为5460.18吨是否有事实依据等。通过这样高规格的审判,我们要让公众知道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让民众都来关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共同保护环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裁定驳回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王树义说,这起案件争论的焦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热点问题。
专家表示,最高法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2016年1月20日,最高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锦汇公司的申请再审请求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的答辩意见。一审判决6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0万余元及诉讼费用。从下午3点开始,询问过程持续了近5个小时,双方争论的角度集中在7个方面。
2014年8月,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对于本案中1.6亿的天价赔偿,王树义认为,环境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要考虑和评估生态环境的长期修复问题。
6被告企业中的4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院。1月21日下午,最高法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就再审申请人锦汇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一审认为,在修复费用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当依照《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规定,已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最高法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审判咨询专家王树义向中新网记者分析,最高法再审审查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这种高规格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
案件回顾:一起天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件案发在4年前,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泰兴6家化工企业以每吨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2万多吨废酸偷排河中,造成严重污染。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归纳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这也是最高法受理并做出裁判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督查除了通过听取汇报了解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之外,主要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工业点源包括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污染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料场扬尘控制措施及效果;检查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如监控机构及能力建设、机动车检测线建设及运行情况、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环保标志发放情况、油品升级情况、油气回收情况等。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包括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及力度、任务和目标分解、考核问责、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工业点源治理与监管、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燃煤锅炉淘汰、油品升级、油气回收、监测预警预报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近日来,受冬季气候扩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湖北省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的严峻形势,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确保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1月19日起,湖北省环保厅由厅领导带队组织6个督查组对湖北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
据悉,2015年湖北全年PM10浓度均值与2014年同比下降3.9%,但比2013年同比上升5.3%,离国家下达湖北省的2015年度目标(97微克/立方米)仍然有一定差距。为确保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湖北省环保部门将以新《大气法》为利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而且新常态下,如何把握发展与环保的平衡点也成为难点。针对燃煤治理,2015年又启动了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实心粘土砖瓦窑、拔烟囱为主要内容的控煤歼灭战。